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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刑法易考点:刑法管辖权

苏州华图 | 2015-12-18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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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华图整理了2016年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刑法易考点:刑法管辖权,方便各位考生备考复习。

  刑法管辖权(注意顺序):

  1.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1)领域:领土、领水、领空、移动领土 (2)犯罪:遍在说——行为或结果发生地(3)例外:外交、境外(港澳台)、民族自治;共犯问题:部分行为发生我国领域即可;未遂犯:不影响认定;网络犯罪。

  2.属人管辖原则

  (1)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任何情况皆适用

  (2)其他公民——轻罪(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可以不予追究

  PS:可以从轻处罚而不处罚需要说明理由。

  3.保护管辖原则(安全原则或自卫原则)

  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侵犯对象为我国国民与国家;(2)双重犯罪;

  (3)行为人所犯的罪为重罪(最低刑3年以上)。

  4.普通管辖原则(针对国际犯罪与跨国犯罪)

  (1)权力来源:国际公约; (2)具体适用依据:中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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