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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省考行测备考:常识之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苏州华图 | 2016-12-14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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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江苏省考行测备考常识之我国刑法的使用范围,苏州公务员考试(http://suzhou.huatu.com/)为考生公告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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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刑法适用范围的概念

  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它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它是有效的。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问题

  二、刑法的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用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它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属地管辖原则指在领域范围内有效。这里我们指的领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领陆、领空、领海

  2.我国的船舶、航空器

  3.我国驻外使、领馆及外国驻我国使、领馆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比如有外交特权或外交豁免的人

  二是属人管辖原则即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但是也有例外情况,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三是保护管辖原则;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双重归罪)

  四是普遍管辖原则。 (这是对国籍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灭绝种族、贩卖奴隶、海盗、反人类)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从旧兼从轻(溯及力)

  例.2007年2月,上海边检民警查获了一名使用假冒护照的中国男子,在审讯中得知该男子原来就是2006年巴黎“红灯笼”茶馆命案中逃走的犯罪嫌疑人,上海警方随后与巴黎警方取得联系,终于使这起血案水落石出。随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发生在异国的案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这一做法体现了我国刑事管辖的____。

  A.属人原则 B.普遍管辖原则

  C.罪刑法定原则 D.属地原则

  【答案】A

  【解析】:属人原则是指按照国籍的原则来管辖,行为人是中国国籍因此按照属人原则我国法院对此有管辖权。因此,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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