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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淮安市公安局清江分局招聘200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清江浦区政府网 | 2017-11-29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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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障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勤务岗位200人。

  主要从事协助民警从事值班备勤、街面防控、反恐处突、巡逻守候、堵截抓捕及其他警务类辅助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志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男性,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色盲,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至1999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或中共党员放宽至高中以上)。

  6、具有本市户籍或为本地生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地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道德败坏,有吸毒、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心脑血管病等不适宜参加警务工作情形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面向社会择优聘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附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军人证明、各类技术职称证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2、缴费标准

  通过报考资格审核后缴费,报名费100元/人。

  3、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4、报名地点

  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南乡明远西路11号)。

  5、报名咨询

  联系电话:0517-83121523,联系人:韩月芳。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1:1.8,如未满足开考条件,将核销招录人员数量,直至符合开考比例。

  2、笔试测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35分、计算机应用技能35分、基本写作能力30分。

  3、笔试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

  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3、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1、面试结束后,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合成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选。

  2、体能测试项目:100米跑(占40%)、引体向上(占30%)、立定跳远(占30%)。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3、体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20%。

  4、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体能测试后,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体能测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合成总成绩,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

  3、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4、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者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与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江浦区政府网(http://www.haqp.gov.cn/)进行公示。

  2、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对逾期未报到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分局按照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四、本公告由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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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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