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务员国家公务员

首页 > 国家公务员

2018国考备考:法理学之法的渊源

苏州华图 | 2017-08-22 11:53

收藏

  国家公务员备考群454150283 2017国家公务员备考群

  苏州公务员考试发布2018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文章,文章为华图名师团教研组老师原创,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苏州华图(http://suzhou.huatu.com/)发布文章2018国考备考:法理学之法的渊源如下:

  【考点背景】

  法理学的法的渊源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基础考点,该知识多半是以记忆类的题目进行考察的。考官在考试中既有单独考察考生对本知识的记忆程度的题目,也有和其他知识相结合综合考察学生对于法的渊源的把握的题目,所以这一章的学习建议以记忆为主,和其他知识相结合进行巩固。

  【考点结构】

  (1)什么是法的渊源?

  所谓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就是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正如法的概念所表述,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上层建筑的范畴的概念,是个抽象的表述,而抽象的法势必需要一个具体的表现形式为我们实际生活所运用,也就是法的渊源。

  (2)法的渊源的分类?

  从目前法学界的学说来看,法的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两大种类:

  正式渊源即由具体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所形成的法的渊源,也就是各种成文法;

  非正式渊源即由一些散见的不成文的规范,如习惯、判例、政策等。

  (3)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哪些?

  宪法: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法律:本处所提的法律,是狭义概念范畴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大种类。

  行政法规:这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由我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2015年立法法对于此进行了一部分的修改,具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如海关总署等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这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民族自治法规:这是专门在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施的,即在我国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实行,并且由当地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考点运用】

  对于法的渊源这个考点,需要注重理解,在理解基础之上需要考生进行记忆,这个考点难度并不大,但对于一些细节的把握是要求很高的,尤其记忆的内容偏多,以及对于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做到一一对应才能准确把握,必须将容易混淆的地方进行区分,所以类比学习的方法在这一章节中是很好的选择。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注!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帮助考生快速突破记忆瓶颈,获取考试高分。

  以上是2018国考备考:法理学之法的渊源全文,更多详细信息请关注苏州华图官网:http://suzhou.huatu.com/,或关注苏州华图微信公众号:suzhouhuatu,及时了解公务员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